中纪委曝光重大案件!严肃整治医药腐败
来源:医药经济报
9月2日,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发布要闻《以案为鉴 成都严肃整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》,案例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医务人员收受管理对象红包礼金、借公务之机变道旅游;违反廉洁纪律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采取违规方式为相关人员在药品供应、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。
随着国家对于药品器械合规监管力度逐步趋严,医疗领域的反腐行动也持续扩大。为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,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损害行业形象、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,国家卫健委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药监局、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已经迅速展开行动。
重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
今年6月,国家卫健委、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《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》明确,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。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强调,2020年纠风工作要继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,巩固医药流通领域纠风成效,坚决清理行业乱象。
随后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,不得统方,捐赠、赞助不得针对个人和业务科室。
8月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,医药企业单笔商业贿赂的金额达1万元即可被认定为失信,达10万元会被暂停涉案产品挂网、投标或配送资格。
9月1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广大医务人员坚守医德医风、严格执业规范,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、促进合理医疗检查,要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,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,加强技术创新,促进资源共享,统筹推进医疗管理体制、运行机制、服务价格、绩效分配等综合性改革,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。
不难看出,在科学审批、医保控费、带量采购、合规监管等政策击出组合拳之后,相关部门出台的监管措施正在环环相扣,传统简单粗暴的营销模式将很难再有生存空间。
在此次中纪委发布的要闻中,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部分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、不合理检验检查、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现象时有发生。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、难点、焦点、堵点问题,突出重点单位、重点科室,紧盯重点人群、关键岗位,重点整治违规遴选、私自采购、开单提成、过度使用、先使用后入库、商业统方等违规违法行为,集中整治滥用、冒用、虚记、错记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和过度使用、定向使用、无指征使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。”
严惩医药企业失信行为
从近年来查处的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的问题来看,在招投标或采购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、暗箱操作、虚抬价格等违纪违法问题尤为突出,同时医疗机构负责耗材、药品、器械采购的关键岗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。分析人士指出,中国医药产业正处在转型的关键节点,倒逼行业净化升级是重要的产业发展目标。
值得关注的是,在医药行业收受贿赂事件中,受处罚的往往是受贿的医务人员,行贿者则可以安然脱身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,如果以“医药”和“回扣”为关键词进行检索,可以看到超过2796篇判决文书,众多知名药企牵涉其中。
数据显示,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中,超一半企业有涉行贿案记录,其中仅有4家被定为“单位行贿罪”,最终处罚到直接责任人,但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均未受处罚。
针对这一情况,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《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中,明确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将追责至药企,经销商可能跑路,但是最终药企可以作为溯源,作为责任主体来承担责任。
政策还提出将按照医药企业失信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时效,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,将医药企业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、中等、严重、特别严重四个等次,严重者将失去全部药品的挂网、投标以及配送资格,并被纳入打击“欺诈骗保”范围。
与此同时,政策明确,药企可以采取措施修复自己的信用,其中就包括对涉案员工、委托代理企业采取法律和合同框架内的规范措施,直至解除雇佣、委托代理关系;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。
政策合规监管不断升级,医疗反腐不再只关注医务人员,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也已被纳入到严打范围。行业人士认为,金税三期、医保控费等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,偷税漏税、商业贿赂、不合理用药、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行为,通过监管平台抓取异常数据将无所遁形。
创建时间: 2020-09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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