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出台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
来源:新华网
当前,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,对满足参保患者诊疗起到积极作用。为规范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管理行为,做好天津市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工作,天津市医保局近日印发《天津市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执行。
管理办法规定,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,实行政府指导价,按不超过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用;在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基础上,改善生活品质、提升就医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项目,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依照办法,设立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“互联网+”方式开展、临床路径清晰、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;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;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;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;服务应对诊断、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。
管理办法明确,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,应在其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,不得超出其互联网诊疗科目范围,仅限能够在线独立完成的常见病、慢性病复诊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限定医保支付病种,符合医保支付病种范围的,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。
创建时间: 2020-11-04
声明:
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、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医药培训网所有,如需转载,需注明“信息来源:中安医药培训网”。
②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中安医药培训网)”的文字及图片内容,均转载自其他媒体,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。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联系电话:400-678-9911